导航菜单
首 页
模板
查询
套餐
代理
资讯
案例
关于
入口
您的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资讯动态
> 新闻动态扩大作品的类型
官网公告
服务领域
企业网站建设
公司网站制作
企业网站设计
企业建网站
企业做网站
手机网站建设
网站SEO优化
动态观点
资讯动态
行业动态
资讯动态
行业动态
资讯动态
新闻动态扩大作品的类型
发布:2021-01-13 12:33:22 浏览:1742
有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该条解释,即使不能被归入现有的作品类型,只要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以作品进行保护。
该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废止,其本身已经失效,在制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过程中,也没有对该规定进行保留,说明并不希望作品突破现有类型规定的限制,因此不能依据该条款任意
扩大作品的类型
。
>>> 查看
《新闻动态扩大作品的类型》
更多相关资讯 <<<
本文地址:http://www.phpweb.com.cn/news/html/23115.html
上一个:
新闻动态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
下一个:
新闻动态定位布局的优势
首页
手机
分类
顶部
友情链接
谷歌地图
百度地图
HTML地图
TXT地图
华友机械
恒悦房地产
网站设计
广志建设工程
PHP开发
建站代理
赶快点击我,让我来帮您!